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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警同堂共学醉驾新规 凝心聚力提升办案质效
时间:2024-01-1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进一步坚持严格依法办案,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规范法律适用、统一裁判标准,促进醉驾案件办理提质增效,实现惩治与预防相结合、治罪与治理并重的效果。1月11日,曲沃县人民检察院联合曲沃县公安局在本院召开了《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联席会议。曲沃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曲沃县公安局相关部门同志受邀参加会议。

会议由我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司冬芬主持,第一检察部主任芦媛结合《意见》新规定的内容,围绕醉酒危险驾驶立案标准与侦查取证事项、刑事追究处理标准、快速办理、综合治理等方面进行解读;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负责人谭亮对如何促进检警衔接、确保侦查活动的合法性与证据质量,提升审前程序质效提出建议;其他员额检察官针对如何准确界定罪与非罪、罪重与罪轻和如何规范证据收集等内容提出意见,为下一步案件办理提供有效指引。会议还对公安机关在办理醉酒危险驾驶案件中存在的常见问题进行了通报。

曲沃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参会办案人员就《意见》中的新精神、新要求以及正在办理中的案件如何衔接过渡与我院进行探讨。

此次会议的召开,检警双方充分认识了《意见》的重要意义,统一了执法司法标准,加强了协作配合,进一步规范了检警沟通协作机制,确保《意见》落实落地和新旧规则有序过渡,为提升公安规范执法和检察监督职能奠定了基础。

曲沃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司冬芬强调:落实落细《意见》需认真贯彻“三个坚持”。一要坚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进一步统一执法司法标准、规范执法办案,做到处理具体案件实事求是、不枉不纵、宽严相济、法理情融合,确保办案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二是要坚持系统思维,兼顾惩治与预防、公正与效率、刑罚手段与非刑罚手段的协调性。不仅要关注醉酒危险驾驶犯罪的刑罚惩治,也要注重因醉驾构成交通肇事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更严重犯罪的刑罚惩治。三是要坚持综合治理,运用刑罚手段惩治醉驾的同时,也要重视源头治理、综合施策,协同党政机关、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以及公民个人,齐抓共管、群防群治,共同做好各环节的预防、治理工作。

下一步,曲沃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将《意见》相关规定严格落实到每一起案件办理中,进一步加强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的实质化运行,优化办案模式,坚持分类施策,以案释法,多措并举推动醉酒危险驾驶案件源头治理和综合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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