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节是我国传统节日,也是人们慎终追远、祭奠逝者、缅怀先烈的重要祭祀节日,传承着中华文明的祭祀文化,凝聚着民族精神。
近日,曲沃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在履职中发现,临近清明节,不少门店、摊点销售的冥币存在高仿人民币图案情形。这些高仿人民币的冥币,除正面将“中国人民银行”替换为“天地通用银行”或“中国天地银行”等字样外,其大小、花纹、颜色、图案等都与现行流通的第五套人民币式样或者曾经流通的第三套、第四套人民币极为相似,且部分冥币上还印有已故伟人肖像。
那么,对制造、销售高仿人民币的冥币行为,如何进行法律定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十九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禁止在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非法使用人民币图样。2019年11月15日起施行的《人民币图样使用管理办法》第四条明确规定:禁止在祭祀用品,生活用品,票券上使用人民币图样。因此,制售高仿人民币的冥币,不仅损害了人民币作为国家法定流通货币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还严重侵害了伟人形象。
曲沃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针对发现的问题,积极开展调查取证,启动公益诉讼程序,依法向监督管理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积极履职,对市场销售高仿人民币图样冥币问题进行专项清查整治,净化辖区祭祀用品市场。
陈规陋习应摒弃,文明祭祀树新风。用文明方式开展祭扫,才是对故人最好的告慰和缅怀。下一步,曲沃县检察院将依法能动履职,积极开展维护伟人形象、爱护人民币的法治宣传,深化移风易俗,培育文明风尚,为维护人民币权威和助力提升曲沃文明形象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