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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临汾市检察院出台意见加大打击污染环境犯罪监督力度》
时间:2016-12-2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进一步加大打击污染环境犯罪的监督力度,努力扭转我市面临的大气污染的严峻形势,临汾市检察院积极发挥监督职能,有效利用“两法衔接”工作机制,于近日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大打击污染环境犯罪监督力度的意见》,依法惩治环境资源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为环境保护构筑坚实的“法治屏障

该院主动加强与环保、公安等部门联系,及时召开座谈会,建立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对接机制,推动检察工作与环境保护工作有效衔接,对“环保部综合督查反馈问题”中涉及到的重点环保问题,逐一进行研究部署,要求问题所在地的检察院要主动与环保部门加强联系,建立台账,详细了解该环保问题对当地造成污染的情况、“问题企业”的整改情况等,同时对行政执法进行同步监督,监督其是否存在“应当移送而不移送”、“以罚代刑” 等问题,监督公安机关是否存在 “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久侦不结” 等问题,有针对、有重点的加大监督力度,严惩环境污染违法犯罪行为。

    意见指出,检察机关要不断拓宽监督污染环境犯罪案件线索来源和渠道,充分利用检察职能发现案件线索,如审查逮捕、人民群众控告申诉、职务犯罪侦查、民事行政检察等案源线索;密切关注社情舆论,通过信息共享和网络媒体报道,发现线索;发动群众举报有案不移、有案不立线索;充分利用在同级公安机关设立的 “侦查监督检察室”收集线索,对收集的案件线索进行认真梳理、仔细甄别,对发现的大气污染排放、水源污染等破坏环境问题,及时发出环境保护检察建议,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

    意见要求,检察机关要积极做好案件的后续跟踪监督,对已经建议移送、监督立案的案件,及时掌握案件进展情况,对“立而不查”,“久侦不结”的案件,持续督促催办,积极推动案件顺利诉讼,力求取得实效。对于一些重大疑难案件,检察机关将提前介入,精准监督每个办案环节,提高办案质量和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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