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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首例行政公益诉讼判决生效
时间:2018-06-0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由曲沃县人民检察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曲沃县国土局不履行征收土地出让金法定职责一案,在侯马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后,于2018年5月11日做出一审判决,判决作出后,曲沃县国土局未提出上诉,目前,该判决已生效。该案为山西省第一例作出判决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 

  2008年11月,曲沃县国土局与临汾市三泰高新建材有限公司签订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缴纳土地出让金的过程中,曲沃县国土局工作人员邢某等人与三泰公司负责人以伪造的占地补偿款收据抵顶了345万元土地出让金。2015年邢某等人以滥用职权等罪被追究刑事责任,而345万元土地出让金一直未收回。曲沃县人民检察院认为曲沃县国土局负有征收土地出让金的法定职责,于2017年9月27日向曲沃县国土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曲沃县国土局履行法定职责,追缴所欠的345万元土地出让金及利息、滞纳金或者按照法律规定收回土地使用权。检察建议回复期满后,欠缴的土地出让金仍未收回,曲沃县人民检察院以公益诉讼起诉人身份向侯马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要求曲沃县国土局履行征收土地出让金的法定职责,追缴三泰公司欠缴的345万元土地出让金及利息、滞纳金或者解除合同,收回土地使用权。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审理法院判决支持了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判决国土局履行征收土地出让金的法定职责。 

  本案的审判,不仅为山西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初步试水,更为促进全省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积极履职迈出了标志性的一步。在本案的审理过程中,检法双方就人民检察院在公益诉讼中的地位、开放举证质证程序、庭审需注意的问题等多次沟通,在保证庭审程序顺利进行的同时,保障了公益诉讼起诉人应有的诉讼地位及诉讼权利,为山西省行政公益案件的起诉审理起到了示范和带头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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