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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沃县检察院公益诉讼助推革命烈士纪念设施保护
时间:2021-10-1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昨天,您用生命捍卫我们;今天,我们用检察公益之名守护您!”
 

曲沃县景明烈士陵园位于北董乡景明村南,1985年公布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2007年4月确定为曲沃县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是山西省民政厅、省教育厅命名的“山西省德育基地”。2020年12月31日公布为山西省第一批不可移动革命文物。陵园占地2380.75平方米,外围占地6887.29平方米。为纪念1948年解放运城英勇牺牲的52名烈士而建造陵园,1997年至2000年将1947年解放曲沃的11名烈士移入陵园内。陵园内现有墓冢三座,“人民英雄永垂不朽”纪念碑一座。

近日,曲沃县人民检察院在深入推进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专项行动中,联合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对全县范围内的烈士纪念设施进行了排查,发现景明烈士陵园存在几处明显的土地塌陷、墙体严重损坏的问题,造成了严重的安全隐患,并破坏了英雄烈士纪念设施庄严肃穆的形象。

针对上述问题,曲沃县人民检察院迅速进行立案调查,并向曲沃县文化和旅游局、曲沃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发出公益诉讼磋商函,督促相关单位全面履行对景明烈士陵园的保护和管理等职责。

 

曲沃县文化和旅游局、曲沃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高度重视,对本次排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研究分析,召开专题工作会,成立了整修工作专班,拿出了整修计划、方案,并对裂缝、塌陷区域进行全面整修,现已全面整修完工。

“传承红色基因,赓续精神血脉”。曲沃县人民检察院在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专项行动中,充分发挥了检察监督和公益诉讼作用,推动解决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促进全社会形成自觉保护烈士纪念设施、捍卫尊崇英烈的社会氛围,真正做到以“检察蓝”捍卫英烈“革命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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