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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沃县人民检察院工作职责
时间:2018-06-2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曲沃县人民检察院工作职责 

    

  曲沃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在曲沃县委和临汾县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下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对曲沃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职责是: 

  1、依法向曲沃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2、确定本院的工作方针,部署全院检察工作任务。 

  3、依法对法律规定的相关职务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4、对全县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出庭支持公诉,对侦查和审判工作进行监督。 

  5、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施监督。 

  6、依法对民事审判、行政诉讼案件进行法律监督。 

  7、受理单位和个人的保安、控告、申诉、检举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8、开展检察理论研究,开展法制宣传,负责对检察环节中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落实。 

  9、开展检察信息技术工作,规划并开展检察机关运用现代化科技手段和方法进行检察技术工作和物证检验、鉴定、审核工作。 

  10、负责是检察院干警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队伍建设,配合上级检察院依法管理本院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的工作,协同县有关部门管理本院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开展本院检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11、协同县委主管部门管理、考核本院的检察官,提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本院的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的任免;本院检察长决定助理检察员、书记员的任免。 

  12、管理本院机关的财务、装备工作。 

  13、组织开展司法警察工作。 

  14、负责其他应当由本院承办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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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曲沃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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